马来西亚的国旗
国旗由十四道红白相间的横条所组成,左上角为蓝底加上黄色的新月及十四芒星图案。长宽比例为2:1。这道旗帜自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成立时正式开始启用。
马来西亚的国歌
在马来亚就快独立时,11个州(当时为11个州,沙巴和砂劳越还没加入马来西亚)个个都有自己的州歌,但没有国歌。为此,马来亚的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与当时的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组织了一个委员会,东姑阿都拉曼组织该委员会的目的是选择一首适当的国歌。他的建议公布后,便展开了一个世界性的竞争。此赛一共有514人参赛,而且是来自世界各地,但皆被认为不合适 。
马来西亚的国微
《国家原则》(马来语:Rukunegara或Rukun Negara,英语:National Principles))是马来西亚的建国理念,是马来西亚政府对513事件的官方回应,于1970年国庆日[註 1] 宣读。[1] 这份宣言由敦阿都拉萨领导的国家咨询理事会(Majlis Perundingan Negara, MAPEN)拟定,最主要的部分是起始自“因此,我们……”(Maka kami...)的五项原则,即: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养德行 (马来文 : Kepercayaan kepada Tuhan, Kesetiaan Kepada Raja dan Negara, Keluhuran Perlembagaan, Kedaulatan Undang-undang, Kesopanan dan Kesusilaan )。